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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,交通运输部回应

封面新闻 2021-12-05

因发生争执,西安地铁一名女性乘客被地铁安保人员强制拖离车厢。现场视频显示,拖离过程中,当事女子的身体被大面积裸露。该事件引发人们关注和热议。


9月1日,澎湃新闻从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获悉,警方已介入处理西安地铁内女乘客被保安拖拽下车一事。

西安地铁方面也回应称,“涉事方报警了”。

针对该事件,交通运输部官方微博今日回应网友评论称,“已上报该事件,正在处理,谢谢您的关注。”


8月31日,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发布声明称:“该女子乘车时辱骂身边乘客,并与部分人产生肢体冲突……列车安全员劝离未果后,与其他乘客一起将该女乘客带离车厢。”

现场:她被“抬出”车厢,只剩内裤

现场视频显示,该名女子被安保及乘客“抬出”车厢后,女子大喊“我的身份证,我的身份证都在里面!”然后迅速跑回车厢并大喊“谁无理取闹?查监控!”

目击者回忆现场称“我看到那名女生躺在地上,被一个男的拖出来”“当时我远远地看到她只剩内裤,上面的衣服已经脱上去,后面这辆车就正常开走了,这个女子并没有下车,工作人员也不是很清楚具体发生了什么。”


目击者:起因是打电话声音大和老人有争执

据千里眼发布的视频显示:有目击者还原了事件中女子复述的事情经过:
这名女子称自己是一名老师,和校区的领导打电话发生了分歧,就有点吵起来了,说话声音高了,旁边的老人就骂她“女流氓!”

因为近视1200度又因头晕没戴眼镜,她看不清老人长什么样,就问了句“女流氓,怎么了?”

老人就动手打了她,保安过来时,以为她打了老人,就拉扯她下车。该女子不愿下去,就发生了视频中的一幕。


目击者称当时她看到的情况是女子的伞坏在地上,胳膊被抓伤,衣服也撕破了。

目击者还称这名女子当时手机没电关机了,就让保安报警,保安不报警。

对此,网友纷纷留言称“那这样的话受委屈的是女孩啊……”

西安地铁:女子辱骂乘客拒不下车

对此,8月31日,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发布【情况说明】称:

经调取监控核实,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:2021年8月30日下午17:38左右,一女性乘客在3号线列车上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。

期间,该乘客不断辱骂身边乘客,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,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。列车安全员发现后立即进行劝阻,在多次劝离未果后,为确保车厢内乘车秩序,17:45列车到达大雁塔站后,安保人员与其他热心乘客一起将该女乘客带离车厢。

期间因该乘客反应激烈,拒不下车,为确保地铁行车安全,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协助处置。随后该乘客在安保人员的陪同下,抵达目的地后自行离开,未对后续车厢内乘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。


有律师认为:西安地铁处置不当

针对该事件,9月1日上午,上海市锦天城律师所陆凤阳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,从目前被曝光的几段视频来看,西安地铁方面的处置是不恰当的。根据现有的信息,在这样一个事件中,以这种强制的方式,拉扯当事女子,致对方身体大面积裸露,非常不合适。

陆凤阳说,有两个疑问,视频中涉事的安保人员是一般工作人员,还是警察?他是在执法吗?强制带离行为具有强制性,一般工作人员没有该权力。根据这个事件的严重程度,即使是警方到场,考虑到夏天人们穿的衣服相对较少,而且是在公共场所,处置时也应采取一种审慎、谨慎的方式。换句话说,即使执法,也应考虑以文明理性的方式。

地铁工作人员的处置措施应限制在其职权范围内,要文明、理性,要考虑到保护别人的形象和隐私。

根据《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乘客禁止有大声喧哗等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。实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行为的,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而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扰乱地铁秩序的,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
邢鑫律师表示,但另一方面可以确定的是:根据通报中的情况,地铁保安人员并没有强制请乘客下车的权力,应该报警,待地铁到站后由公安机关实施,并由公安机关确定乘客是否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是否决定进行行政处罚。地铁安保人员在遇到此类事件时,除进行劝阻外,也只能进行必要的自卫、使其他乘客免于受到伤害而采取的必要保护动作等被动行为。 

邢鑫律师称,视频中无法判断在拖拽过程中保安是否具有主观方面的故意,如果只是因为动过激烈造成女子隐私暴露,应当谨慎起见,不宜轻易认定保安对女性造成了侮辱。当然,如果当事女子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,也可以采取投诉、举报、起诉等合法手段主张自己的正当权益。

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认为,根据《西安城市轨道交通条例》第70条之规定“阻碍屏蔽门(安全门)、车门开启与关闭或者非法拦截列车、强行上下列车的,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”,除此以外,保安不得侵犯乘客的人身自由。该乘客固然影响了车内秩序,但是保安无执法权,不能拖曳之。

丁金坤称,乘客如果遇到此类事件,正确的做法是,固定证据,譬如拍照或摄像,交给公安处理。公安会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理。对于错误拖曳,造成女子衣冠不整,暴露隐私的,构成侵权,地铁方应该赔礼道歉,赔偿损失。

源:湃新闻、九派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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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 陈雨

责编 仲伟审核 曹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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